相信在日本有租屋經驗的人都知道搬家花費最多的不是搬家的運費,而是入住的初期費用。在日本,租屋前要先提出自己的收入證明及保證人的收入證明,經審核通過才有租屋的資格。租屋的初期費用包括禮金、敷金、仲介費、保證金,總金額大概是房租的五倍

(1)禮金:感謝屋主出租房子該表達的心意。一般屋主會以月租為基準,設定一到兩個月的月租金額當作禮金。禮金在法律上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地方習俗,付了就拿不回來。

(2)敷金:為了保障屋主出租的房子,在房客退租後能得到完善的修繕和清掃。初期費用包含了「敷金」項目,金額一般設定在一到兩個月的月租費之間。據我們的租屋經驗,就算房子完好如初的歸還,屋主還是會抽出幾萬日幣,當作清掃的費用,不可能全額歸還。

(3)保證金:有些屋主會要求再加付一筆保證,用意跟敷金有相類似的地方但費用更高,金額約3到6個月的月租金額。保證金只存在關西或9州的某些地域。京都市存在要求保證金的習慣,我們是第一次遇見。房東的要求是讓我們付給某一個保證金公司半個月房租當保證金。當我們有付不出房租或提早退租、房屋修繕費用未付清等情況;保證金公司能先付款給房東,再向我們索求應付款項。

(4)仲介費:一般是半個月或一個月的月租費

(5)租金:搬家的月份住了幾天付幾天的費用,加上第二個月的房租租金。

以我們這次搬家的初期費用為例,我們租了40年的公寓,房租月租九萬多日幣。我們付的初期費用是一個月又二十天的房租、禮金跟敷金各十萬日幣、保證金跟仲介費各半個月資金;另外加上房仲公司希望我們加入的房屋設備突發故障24小時處理服務及入住前的防蟲處理三萬多日幣。初期費用我們付了四十五萬多的初期費用加上二十多萬的搬家的運費,這次搬家大約花了70幾萬日。